
“黑戶”問題由來已久,成為我國社會治理的“盲點”。國務院辦公廳14日印發的《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》明確提出,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,全面解決無戶口人員的戶口登記問題。
國辦發文:全面解決“黑戶”問題
《意見》提出,政策外生育、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,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憑《出生醫學證明》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、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,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,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。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,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。
解讀:“超生”等所有無戶口人員均能依法落戶
1、超生、非婚生人員
政策外生育、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,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《出生醫學證明》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、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,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,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。
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,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。
2、無出生證明人員
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,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《出生醫學證明》;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,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,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機構申領《出生醫學證明》。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《出生醫學證明》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、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,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。
3、與外國人非婚生育人員
我國公民與外國人、無國籍人在國內非婚生育、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無戶口人員,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國國籍的監護人可以憑《出生醫學證明》、父母的非婚生育說明、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戶口簿,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。未辦理《出生醫學證明》的,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。
4、其他無戶口人員
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,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申請,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后,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。
“沒有戶口,簡直寸步難行。”廣東東莞市袁女士的第二個孩子屬于“超生”范疇,由于沒有繳納社會撫養費,孩子的戶口在2015年前一直未能辦下來。“不能上公立小校,升中學的問題更是想都不敢想。想出去玩吧,還買不了機票、火車票。”她說。
“上學難”一直以來是無戶口人員反映最強烈的難題之一。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副司長杜柯偉坦言,雖然國家并未將有戶口作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,但實際上仍有一部分無戶口的適齡兒童未能正常入學就讀。
對于隨遷子女,符合條件的由流入地政府協調安排入學,不符合條件的勸告回原戶籍地就學,由戶籍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就近入學。對于留守兒童、殘疾兒童,要盡量為他們上學提供便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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